Article 14

In force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清洁、油饰、维修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门店招牌、匾额、标识、标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设置规范,保持内容健康、图案清晰、文字规范、安全牢固、光亮适度。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