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以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治理模式,将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人口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或者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标准;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的村庄,在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