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联系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宣传展示等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的联系服务,协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好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参加人大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