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招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三十日内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九十日内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