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管。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