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的名称、地点、面积及户数;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业主使用其物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四)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
(五)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六)物业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的交纳、使用、监管;
(七)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审计;
(八)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及通过适当途径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的义务;
(九)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
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