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