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财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财政性科技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市、区(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健全科技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制度,督促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