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