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用广播或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等形式,向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二)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正确逃生、自救的方法;

(三)场所内消火栓、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