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辖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日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四)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