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兽医、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制定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技术产业联盟等组织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并督促其成员执行。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自行或者联合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