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检疫检验合格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无法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