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