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