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粮食加工企业应当配备独立的原粮仓和成品粮仓。粮食生产区、仓储区应当与生活区分开。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