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区位特征、建设项目性质、停车需求,制定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配建标准,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中应当明确公共停车泊位的配置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