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设置在河道显著位置,并载明河道名称、河道概况、河长姓名、职责任务、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制公示牌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护和信息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河长制公示牌。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