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淤积等情况,制定年度清淤计划,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及处置场所等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推进淤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淤泥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土绿化、矿坑修复、低洼地区填高等应当优先消纳符合相关标准的无害化河道淤泥;淤泥用于土地复垦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
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技术攻关,支持淤泥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示范推广、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信息服务等。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