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档案馆移交。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移交。

电子档案在线移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不具备在线移交条件的,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离线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