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邢窑文化。

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通过邢窑文化进校园和组织开展参观展览、研学实践、第二课堂等活动,进行邢窑文化教育。

鼓励将具有邢窑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等应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