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络登记,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役登记、查验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