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军队光荣历史和服役光荣的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宣传部门,协调组织网信、教育、文化等部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应征,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配合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