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再生水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