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专利事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