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电价应当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电动车充电服务经营者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加价。

鼓励电动车充电服务经营者降低充电综合服务费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收取或者少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经营者的管理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