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的投入,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鼓励境内外资本和投资机构在本市依法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