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产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控制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占地面积;

(二)对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分层剥离,并收集、堆存和再利用;

(三)对具备移植条件的原生植物进行移植。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