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设计单位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未按照工程抗震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