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地、州、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和权限上报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