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期的有偿使用费后,剩余费用退还给原土地使用者。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