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

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