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人员;

(五)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六)重度残疾人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