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完善风险防控信息交流和成果运用,强化综合管控和源头治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主体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