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渔业水域进行爆破、勘探或者兴修工程、新建扩建厂矿的,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