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市地方金融部门等,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

鼓励本市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并及时优化与国际金融通行规则、商业惯例等接轨、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仲裁规则,提高金融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