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地下水观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质监测工作。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有责任保护地下水监测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测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