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藏医药开放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展示藏医药文化魅力,提升藏医药国际影响力。

鼓励藏医药管理、教育、医疗、科研机构和学会、协会等与其他地区在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分享工作经验。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