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藏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治未病、藏医特色康复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公众提供藏医健康咨询评估、预防保健、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推广应用藏医适宜技术。

鼓励和支持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藏医药康复、治未病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