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学习蒙古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或者藏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或翻译人员。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或藏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