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严格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或居所证明材料;

(四)犬只免疫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