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建立犬只留检收容场所,负责接收弃养、流浪犬只以及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没收的犬只。

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应当做好免疫、消毒、检测等动物防疫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繁殖。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