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接待、联系、服务居民工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错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方式,保障工作运转,方便居民办事。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推进便民服务网络群组规范化建设,发挥网络群组联系、服务居民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