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特点,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