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下列人员: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二)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三)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