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省长和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由常务委员会从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由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