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依法提出下列建议、议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确认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者废止;

(二)要求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要求制定机关进行清理;

(三)依法予以撤销。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