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制定机关根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