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规范性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

(五)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