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Chapter 7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Article 65In force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Article 6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6